非禮女童|涉非禮女友女兒菲漢囚6年 官斥諉過事主毫無悔意

社會

撰文: 林育慧

發布時間: 2024/05/29 17: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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菲籍漢承認非禮女友女兒被判囚6年。資料圖片

有非禮前科的51歲菲律賓籍電子工程師,涉於4年間趁女友不在家時,非禮女友7至11歲的女兒。涉案工程師早前於高等法院承認3項非禮罪。法官今(29日)判刑時指行為幾近企圖強姦,行為具卑鄙及具侮辱性,不難想像事主4年來承受之痛苦,事主一生完全被摧毀。。法官斥被告至今毫無悔意,仍諉過事主,判監6年。

育有兩子的菲律賓籍被告(51歲),報稱電子工程師,早前承認3項非禮罪,控罪指,被告於2017年4月某日、2018年5月某日,以及2021年10月6日,於東涌三度非禮當時為7至11歲的女童X。

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被告於精神及心理報告中就部分說法表示後悔,要求刪除部分段落。法官指被告說法顯示其沒有真正悔意,一度質疑應否予以三分一刑期扣減。代表律師則指,被告認罪,免除事主出庭之尷尬,因此應獲得三分一減刑。

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育有兩子,任職電子工程師,月入4.5萬,過往曾於巴士非禮女乘客被定罪。法官引述創傷報告指,事主感到無助及驚恐,難以入眠,顯示事主受性侵及精神虐待,並出現焦慮症狀,一生完全被摧毀。

法官指被告於精神心理報告中仍諉過事主,顯示其毫無悔意。事發時事主年僅7至11歲,3次事件分別歷時15、90及45分鐘。法官斥被告於其中一次作為幾近企圖強姦,對事主長時間作出卑鄙及具侮辱性行為,不難想像事主4年來承受之痛苦 。

法官指被告對事主而言猶如父親,被告不但未有加以照顧,反而違反X及其母親對其信任,考慮到被告違反誠信,事主遭嚴重非禮,判刑須起阻嚇作用,以9年監禁為判刑起點,就3項控罪共判監6年。

案情指,X於2010年出生,與母親Y同住。被告與Y於2016年9月開始約會,及後同居。及至2018年中,被告因與Y爭執而搬出單位,但仍間中上門探訪。

在2017年4月某日,Y外出工作時,當時7歲的X與被告同處於單位內,被告叫X到睡房內討論事情,惟討論完畢後,被告鎖上房門,於房內非禮X胸部約15分鐘。至2017年5月某日,被告再趁Y不在家時,叫X進入睡房,先後非禮X的下體,歷時約90分鐘。

2021年10月,被告再度進入X房間及關上房燈,坐在床先後非禮X的胸部及下體,X感到痛楚及不適,於是推開被告。X其後告知Y有關非禮事件,被告於同月被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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